2008年11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检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手立案监督 一手撤案监督
朱红

  今年以来,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能,实行立案监督和撤案监督两手抓,确保司法公正。
  在立案监督工作中,该院侦监干警通过认真阅卷,从细节出发寻找立案监督线索;同时注重线索经营,从举报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。
  在撤案监督工作中,他们加强同监所部门的沟通,从看守所中发现线索。如张某等9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,后监所部门发现这起案件情节显著轻微,立即与检察院侦监部门沟通。最后经侦监部门认真核实,认为确属情节显著轻微,不构成犯罪,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撤案建议书,该9人获释。据悉,至10月底,该院已立案监督15人,公安机关全部予以立案;撤案监督30人,相关人员已全部被释放。